氏族的成因和變遷
氏族,又稱“氏族公社”。原始社會中為了生存,以血緣關係結合的人類社會群體,其成員一般有一個共同的祖先。大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中、晚期。他們往往用一種動物或植物作為本氏族的圖騰標記。在氏族中,婚姻有一定的規定。早期是氏族內婚配,但禁止長輩與晚輩通婚,也排斥兄弟姐妹之間的婚配,甚至禁止與母方最遠的旁系親屬婚配;後期則是氏族間聯姻,也可能有搶親。氏族成員的地位平等,集體勞動,平均分配,財產共享。公共事務由氏族首領管理,重大事務由氏族成員組成的氏族會議決定。氏族社會先後經過母系氏族社會、父系氏族社會。大約在銅石並用時代由於私有制的發展而解體。
氏族是原始社會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基本單位。 氏族大約產生於舊石器時代晚期,其主要特徵是:靠血緣紐帶維繫;生產資料歸氏族公有,成員共同勞動,平均分配產品;公共事務由選舉出的氏族長管理,重大問題(血親復仇、收容養子等)由氏族成員會議決定。在共同經濟生活的基礎上,形成氏族共同的語言、習慣和原始的宗教信仰。幾個氏族可以聯合為部落;氏族人口繁殖後,可以分化為多個氏族;氏族人口銳減後,也可能併入、依附其他氏族。
歷史發展階段
氏族經歷母權制和父權制兩個發展階段。母權制是原始社會低下的生產力和早期群婚制的必然產物。在這種制度下,人們無法確定孩子的父親,只知道孩子的母親;婦女經營農業,管理家務,在經濟生活中起著主導的作用,她們在氏族中居於支配地位,世系按母系計算,財物歸母系血緣親族繼承。隨著畜牧業的發展和群婚制向對偶婚制的過渡,男子在經濟生活中處於支配地位,人們可以確切知道孩子的父親,世系改按父系計算,財物改由父系血緣親族繼承,男子成為維繫氏族的中心,母權制遂被父權制所代替。